近日,《黃山日報》頭版發布了一篇關于黃山市202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結的文章,其中提到黃山市紀委監委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并明確表示堅決扛牢省委巡視整改責任,全面完成了反饋的20項整改任務。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黃山市在此次整治行動中,配套開展了全市公職人員違規掛證兼職取酬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共處理處分了55人,并成功退繳違規掛證費用2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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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樣的整治結果卻讓許多人感到有些失望。55名被處理處分的人員,退繳的費用總額僅為287萬元,平均每人退繳的掛證費用不過5.2萬元。這一數字似乎難以令人滿意,特別是在“掛證”問題嚴重且廣泛的背景下。文章還提到,很多人對黃山市這一整治結果產生疑問,認為“處理處分55人”意味著黨內警告,而非更嚴厲的處罰,似乎并未真正打擊到“掛證”行為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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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山市的整治力度:是否足夠?
文章提到黃山市紀委監委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處理了55人,并退繳了287萬元違規掛證費用。雖然這筆款項聽起來數額不小,但考慮到黃山市乃至全國范圍內,類似“掛證”的現象廣泛存在,55人所退繳的費用,顯然無法掩蓋整個問題的規模。首先,55人退繳的金額,平均每人僅為5.2萬元,這個數字顯得相當低。實際上,掛證帶來的利益遠不止這些,尤其是在建筑、工程等領域,掛證費甚至可以達到更高的數額,某些知名企業甚至開出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價格來吸引人才掛證。287萬元退繳的款項,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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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關于“處理處分55人”的表述,值得進一步分析。從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來看,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等五類,而其中黨內警告是最輕的處分。根據現有報道,黃山市的處理方式很可能只是黨內警告,這意味著被處分的人員并未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僅僅在黨內不能再晉升職務或者擔任更高級的職務,而這類處分對個人和職務的影響較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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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繳費用:到底退到了哪里?
除了處分的輕微外,另一引人關注的問題是“退繳費用287萬元”的去向。根據現有情況,這筆費用大概率已經進入國庫,而非退還給企業。歷史上,多次出現過類似的情況,掛證費通常都會被收繳,且難以追溯到原始的掛證企業。這一過程中,公職人員掛證所獲取的資金,最終大多數都流入了公共財政,但并未能真正回到受損的企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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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復雜的是,許多企業并不知情,甚至有些企業在員工掛證后,并沒有及時發現這一違規行為。即便被發現,企業也很難追回已經被掛證人員退繳的費用。對于某些已經破產或退出市場的公司來說,這筆款項更是無從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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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掛證問題的廣泛性:行業困境與反思
黃山市的整治案例并非個例。近年來,掛證現象在多個行業和地區蔓延,特別是在建筑、工程、環保等領域,掛證行為屢見不鮮。在這些行業中,掛證已然成為了一種公開的“潛規則”。很多從業人員認為,只要將證書掛靠在其他企業,就可以輕松賺取額外的收入,而不需要為企業做出實際貢獻。然而,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職業倫理,也對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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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筑行業為例,掛證現象尤為普遍。為了滿足工程項目的資質要求,許多建筑公司選擇雇傭具有資質的人員,并將其證書掛靠在公司名下,從中獲取利益。中建西南院的一名員工杜某,便是典型的掛證案例。杜某在進入中建西南院之前,注銷了掛靠在A公司的一級建造師證書,入職后將其證書掛靠在B公司。然而,最終他被中建西南院紀委發現,并因掛證行為而被開除。杜某當時對此并不以為然,甚至表示“這個證書對公司沒有什么益處”。但事實證明,掛證行為不僅違背了職業操守,也影響了公司和行業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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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掛證問題的治理前景
盡管黃山市的“掛證”整治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從整體情況來看,治理的力度依然不足。相比于掛證帶來的巨大利益,當前的整治措施尚顯不足。處罰力度偏輕,且大部分退繳費用并未真正回到企業,這些問題都為“掛證”行為的根除帶來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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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徹底解決“掛證”問題,除了加強對掛證行為的監管力度外,還應當建立更為嚴密的法律和制度,確保對違法違規人員和企業的懲處能夠真正發揮威懾作用。此外,企業應當加強自律,對員工的證書掛靠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和處理,確保不因個別人的行為而影響整個企業的聲譽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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