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安徽省住建廳日前下發。比如,證書的使用次數,跨省的限制,是否屬于掛證,都做出了一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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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續兩次都沒有在崗位上工作,那就會被當成“掛證”,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第二,證件頻繁更換,已經有一些省市開始對此進行了限制。安徽目前也是如此,在申請資質的時候,一年之內,要更換2個以上的資質證明;對于那些在外省拿到資格證的人,要加強對他們的實地檢查,這也是為了杜絕這種情況。
一般情況下,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各項目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應到崗時間的80%,總監理工程師每項目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應到崗時間40%。畢竟一個部門的一把手,如果長時間不在,怎么可能保證工程的質量,這也是為什么各地都會有這樣的規定,比如江蘇省,就規定了24小時就班。
但是,在實踐中,實際履行職責的人很少。上周,瓊海市政府下發了一份《關于瓊海市建筑工地現場實名制考勤管理情況的通報》,其中53個施工項目中,有項目負責人工作記錄的有37個。標準出勤率為69.81%算合格,但員工的出勤率分別是48.49%,均未達標。
如果出勤率為0,那基本上就是作弊了。雖然官方有這樣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時候都會出現一些偏差,比如,掛靠人沒有參加出場,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以慢慢地檢查崗位、考勤、人臉識別、 GPS,如果發現兩次曠工,那就當作“掛證”處理,這是一種很嚴厲的行為。但是,上面有政策,下面也有對策,也正是因為檢查的嚴,所以,各部門都會優先考慮能出場的人員,這樣“離家近”和喝茶經理就發揮作用的時候。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不挺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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