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的辦理涉及到人員問題,是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下面我來總結一下,讓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辦理建筑資質時可能會遇到的人員相關的情況:
1. 申報建筑資質的人員需求: 建筑資質的辦理通常需要以下幾類人員: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八大員(五大員/九大員)、技術工人等。這些人員的具體需求會因不同資質種類而有所差異。
2. 專業技術人員的個人業績: 現在新辦建筑資質通常要求技術負責人(擁有職稱的人員)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即需要滿足一定的業績要求。負責人需全程參與并指導一定量的工程項目至結束。
3. 人員年齡限制: 配置的技術人員在辦理建筑資質時,男性年齡不能超過60歲,女性不能超過55歲。住建部門在審批材料時會核查人員的相關信息和社保證明,如有不符年齡限制的人員,材料可能會被駁回。
4. 人員專業需求: 對于注冊建造師、中級職稱人員和技術工人,建筑資質的辦理規定有專業要求。這些要求根據具體資質的種類而有所不同。注冊建造師或其他人員不足、專業不符合資質要求都可能導致材料被打回。
5. 申請多個資質時的人員重復使用: 企業在資質增項時,如果一個人擁有注冊證書、職稱證書等其中兩個或以上,可以在不同的資質項目中使用。但要注意避免人員重復的情況,否則也可能導致材料被駁回。
6. 人員社保購買注意事項: 新辦建筑資質需要提交所有人員1個月的社會保險;而升級、延期及增項資質則需要提交所有人員3個月的社會保險。企業應當以申辦企業為主體進行社保的購買。
7. 技術負責人的選擇標準: 技術負責人的選擇首先要滿足資質類別的標準要求。如果能滿足多項資質的要求,也可以同時擔任多個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有業績要求的還需提交個人基本情況以及業績表。
8. 人員不足的情況: 如果在辦理資質時發現人員數量不足,唯一的解決方法是進行招聘來補齊人員的缺失。這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因此企業在辦理資質時要提前做好人員儲備。
建筑資質的申辦是一個環環相扣的過程,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可忽視,尤其是人員問題,需要企業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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