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總包和分包是兩種常見的合作方式。
總包,也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發包人將整個建設工程的任務一并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總承包商。總承包商負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全部任務,直至工程竣工并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進行交付。總包的特點是承包商負責整個工程的管理和施工,并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全面負責。
分包則是指在總承包商、勘察承包商、設計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承包工程后,將其中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工程再次發包給其他承包商,通過簽訂分包合同來實現。分包可以將工程的一部分任務委托給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商來完成,以便更好地協調和分工不同專業的工作。
分包合法性的條件包括:
必須獲得發包人的同意,即在進行分包前需經過發包人的許可。
分包應為一次性的,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出去。
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符合承接相應工程的要求。
總承包商可以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
總之,總包是將整個建設工程任務一次性發包給總承包商,由其負責工程的全面建設;而分包是在總包的基礎上,將其中的一部分工程發包給其他承包商,實現工程任務的分工合作。在合法的分包中,需要獲得發包人的許可,遵循一次性分包原則,并確保分包單位具備相應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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