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建設模式?,F在,國家層面對**招投標新規則出來了,讓325建筑網小編帶大家來看看吧!
一、有關招標的規定
1、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應當在發包之前完成;
2、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其總承包方式應在初審通過后方可實施;
3、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并經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其批準的相關投資決定批準后,可直接轉包;劃重點:投資決策審批是相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從社會公平、社會效益等方面展開分析,從投資決策角度展開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工作。
4、在本項目的范圍內,設計、采購、施工等項目中,只要是需要招標的,并且符合國家要求的,都要通過招標的形式來確定。
5、投標者須根據該項目的特點及需要,編制投標者的標書,并在投標者的投標者欄中,注明投標者的目標、范圍、設計方案及其它技術指標,并詳細說明該項目的具體內容、范圍、規模、技術指標、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環境保護、時間及驗收等;劃重點:要確定工程的規模、標準、投資額、質量、進度等。
6、提供在轉包前已經進行的地質調查資料,包括地質調查資料,工程地質調查資料,工程地質調查資料,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方案;
7、投標者準備招標文件的合理時限,由法律規定;
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組織成員包括:建設單位負責人,具有工程總承包管理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設計、施工、造價專業人士;
9、可以將履約保證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并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在投標文件中注明將轉包的項目;
10、設置競價上限時,應對競價上限進行說明,并對其如何確定進行說明。
二、投標條件
1、投標人須具備與項目規模相當的工程設計、施工資質,或與項目規模相當的設計、施工企業共同組建的聯合體;說明:申請人應具備設計、施工或聯合企業資格?!蛾P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中,指出:“建設單位應具備與建設項目規模相當的設計、施工資質,并可選擇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迸c原有的“只能具備一種資格”相比,新的規則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2、具備項目管理系統,項目管理能力,財務能力,風險承受能力;
3、具有類似于本項目的設計、施工或工程總包的工程業績;主要內容:對相關項目的績效進行了規定。
4、不得擔任本項目的代建、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職務;
5、通常情況下,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機構和他們的評審機構,都不能作為本項目的總包方。對已編制好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的,可以參加對其進行的項目投標,并經依法評審、定標后,確定其為項目的總承包人。劃重點:為了確保在相同的招標條件下,能夠讓所有的投標人都能參加,以上的企業都可以參加投標,這對增強競爭的充分性有很大幫助。
6、投標文件應注明其合法轉包項目;
7、對于工程、貨物、服務等以臨時評估的方式列入的分包工程,凡屬需要招標的,并符合國家規范的,都要按法律要求進行投標。
三、關于項目經理的要求
1、在建筑行業具有相應的注冊資格;在沒有進行過執業登記的情況下,取得了高級技術職務;
2、曾參與過類似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說明:應具備與所申請項目所需工作相適應的工程業績。
3、熟悉工程技術、工程總承包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4、組織、協調、敬業精神好;
5、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多個項目的總承包經理和施工項目的負責人;說明:參考了注冊建筑師的職業規范。
6、依法對產品的品質實行終生負責制。
四、有關合同要求
1、對企業投資的工程,應采取總承包方式。
2、對政府投資工程的承包方式,要合理選擇承包方式。要點:既可以是總價值合同,也可以是費用加報酬的合同。
3、采用總價承包的,除了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可以進行調整的情況以外,通常情況下,合同總金額不作任何調整。
4、在施工過程中,可以對施工過程中的測量原則和價格進行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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