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西省住建廳發布《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第1640號)》,明確:
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15日前,山西省具有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戶注冊,并登記企業基本信息和滿足現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從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技術職稱、專業崗位資格證書等信息。
對未進行信息登記的人員,不作為企業資質申報和動態監管有效人員認定。
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要求
1、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申報要求。
新申請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其資產、技術負責人應滿足申請資質相應類別和等級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企業業績不做要求。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增項和升級的企業,應確保已有資質技術負責人滿足相應類別和等級標準要求,其余人員指標滿足相應類別最低資質標準要求,方可提出其他資質申請。
其中申請資質增項的,與新申請資質要求一致;申請資質升級的,仍按照現行資質升級的有關規定執行。
2、企業資質重組、分立等變更事項辦理要求。
企業因重組、分立按照“建市〔2014〕79號文”辦理資質變更時,應確保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滿足相應類別和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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