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周一,我們一起吃瓜,今天的瓜有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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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重慶某中介代替工程師衛X(掛證人員),與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簽訂注冊巖土工程師的掛證合同,約定掛證費37萬元,每次出場費1000元,報銷出差費用,簽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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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后來衛X(掛證人員)認為這個掛證合同是中介公司瞞著自己與XX勘測公司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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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為衛X(掛證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衛X必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的真實性,并承諾沒有其他證件在外單位瓜靠,如因為衛X原因造成注冊不成功,衛X負一切責任,退還掛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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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小編查了一下“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巖土工程勘察)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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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與重慶某中介簽訂合同,XX勘測公司先支付3.5萬,待注冊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XX勘測公司向工程師衛X支付3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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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兄dei們,睜開眼康康,你們的證書中介費收了多少,以前有好幾位群友微信私信問過小編類似的問題,小編的回答是:大概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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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想,鏈家的中介費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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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幾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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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給衛X(掛證人員)付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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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給重慶某中介付款3萬5,然后重慶某中介給衛X(掛證人員)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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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給衛X(掛證人員)付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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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給衛X(掛證人員)付款15.5萬元,XX勘測公司給衛X繳納社保合計1.5萬元,衛X未實際到XX勘測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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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衛X(掛證人員)聯系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要求公司注銷證書,并交還注冊巖土工程師證件。
2019年5月,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XX勘測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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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勘測公司肯定炒雞不爽了,花了30多萬,證書只使用了3個月,還沒捂熱,掛證人員就要求注銷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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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法院查明,原來在這個掛證協議簽訂之前,還有幾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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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更早些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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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衛X(掛證人員)與無錫XX設計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月收入5千元,無錫XX設計有限公司每月為衛X發放工資,并繳納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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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017年,還沒有大面積查掛證,在設計公司全職,并交納社保,仍然出來掛證,非常常見。
2018年1月,重慶另外一家中介與衛X(掛證人員)簽訂3年注冊巖土工程師掛證合同,掛證費是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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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份掛證協議簽訂時間,早于前面說的XX勘測公司與衛X簽的掛證協議,想一魚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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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掛證協議簽訂后,衛X(掛證人員)將注冊巖土證書掃描件等發給重慶另外一家中介,中介支付定金10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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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中介不講武德,掛證人員破壞市場,1000塊也叫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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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衛X(掛證人員)將注冊巖土證書原件等快遞給重慶另外一家中介,中介支付第二筆定金90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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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所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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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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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下面說下一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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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某中介代替工程師衛X(掛證人員),與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簽訂注冊巖土工程師的掛證合同,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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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X(掛證人員)說,Ta對這個掛證協議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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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某中介說,他們是在衛X同意后才代衛X簽掛證協議的,但是中介又拿不出來根據證明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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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法院認定掛證協議無效,衛X(掛證人員)返還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33.5萬元,社保費用1.5萬元,合計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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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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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還有大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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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X(掛證人員)認為瓜靠違反了《建設工程勘察涉及管理條例》,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掛證費系違法所得,要求33.5萬掛證費,應當沒收,不是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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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是個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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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辯稱,一審判決應予維持;中介公司辯稱,一審判決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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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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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二審宣判:34.5萬元掛證費、中介費2.5萬元,全部被國家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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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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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瓜是有歷史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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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衛X(掛證人員)收到掛證費3萬元;2018年10月,收到1萬元;2018年11月,收到15萬元;2018年12月,收到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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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個時間點:正是國家七部委聯合查掛證的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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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開始查掛證以后,衛X當然被查出來了,曾在網上舉報XX勘測公司(用證公司),要求注銷證書,被XX勘測公司拒絕,然后XX勘測公司被省住建廳列為掛證存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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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命運啊,當然要靠自我奮斗,但也要考慮到歷史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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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了查掛證的歷史進程,37萬,瓜了個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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