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行〔2021〕12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
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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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號),經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將《上海市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站(www.shjjw.gov.cn)、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查詢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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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21年3月19日?????????????
上海市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
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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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或職稱及工作時間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第(3)項至第(5)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第(5)項所稱設計成績突出,是指獲得國家或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銅質或二等獎(建筑)及以上獎勵。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3.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過渡辦法
國務院于2019年4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以下簡稱“《建筑師條例》”)進行了修訂,在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增加了學士學位的要求。為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確保新《建筑師條例》在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中順利實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報考銜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試開始,首次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考生視為“新考生”,報考條件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2020年前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且在成績滾動期內存在有效成績(存在合格科目)的應試人員視為“老考生”,報考條件按原《建筑師條例》執行,在成績滾動期內沒有獲得有效成績(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應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今后,凡是在滾動期內無有效成績的“老考生”,報考時按新《建筑師條例》執行。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說明見附件1。
二、報名范圍
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且近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報名繳費結束前一個月),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詳見《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及時間表》(附件2)。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五、考試報名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資格核查(在線核查或現場核查)、網上繳費的方式,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考生完成網上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
考試報名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詳情和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和報名系統相關說明查詢了解。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注冊登錄
考試報名前,考生須提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注冊和個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和填報。
以往己在該報名系統注冊的考生無需重新注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考生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時后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核查結果,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核查結果是否通過不影響考試報名)。建議考生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信息提交,未注冊或未完成核查的,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首次注冊的考生應按要求上傳報名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考生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否則無法進行報名。已在報名系統注冊過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以下幾類情形無法通過注冊核查:①中專以下學歷、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學位;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注冊核查結果反饋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限繼續完成考試報名信息填報,但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場核查(在線進行),詳見(四)現場核查。
(二)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22日10:00-3月28日16:00,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
注冊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信息填報,完成報名信息填報的考生須及時點擊“保存”,并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
選擇辦理方式后應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資料并點擊“報名確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按要求上傳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海外學歷學位者須上傳認證報告)的照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除以上資料外還需上傳工作經歷證明。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告知承諾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報考人員應承諾本人已知曉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和材料、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利與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承諾方式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收處理。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無需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核查。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場核查(在線進行),詳見(四)現場核查。
(四)現場核查(在線進行)
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及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進行條件判斷和在線核查,并根據不同的情況提示考生進行相應的操作。核查通過的可直接進行繳費,無需現場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撤回承諾申請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場核查(在線上傳資料,無需前往現場)。核查通過的,可進行繳費,現場核查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2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報名確認”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在“當前報考狀態”中查詢核查結果。如超過48小時未完成或未通過核查,請考生及時聯系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咨詢核查點(以下簡稱報名點):
1.上海城建職業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靜安區河南北路301號,近海寧路)
報名點代碼:5858
咨詢電話:63248620,63248138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訓服務中心(長寧區武夷路150號,近延安西路江蘇路)
報名點代碼:2827
咨詢電話: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訓中心(楊浦區平涼路1500號,近寧國路)
報名點代碼:2803
咨詢電話:65382291,65399758轉811、826、808
報名點提供考試資格核查和報名咨詢服務(報名期間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試地點。
(五)繳費確認
通過核查的考生,可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30日16:00(建議避開每日24:00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繳費平臺支持的,已經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或電子掃碼支付工具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咨詢電話:95070。
考生繳費后應再次查詢本人報考信息和繳費狀態(網上繳費信息和銀行卡扣款信息),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和科目務必準確)、繳費成功,并重新打印報名表備用。由于網絡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素,繳費確認信息可能會相對滯后,但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請考生不要急于重復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本次考試收費標準為:1.一級建筑師:報名費每人10元,客觀題每科65元,作圖題每科150元。2.二級建筑師:報名費每人10元,客觀題每科70元,作圖題每科75元。考生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考生可于證書發放期間憑準考證或成績單前往報名點領取考試費用收據,逾期視為放棄領取。
(六)準考證下載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2021年5月11日10:00-5月14日16:00在報名網站(www.cpta.com.cn)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選擇的報名點聯系。
六、監督管理及違紀處理
(一)考試組織機構將對考試過程實行日常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考生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及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二)考生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違紀處理”欄目公示。
考試結束后還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考生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
七、其他相關事項
(一)結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勢,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將于3月底前發布考試實施具體防控要求,考生務必及時關注并遵照執行,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二)港澳臺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1、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辦〔2018〕1號),對符合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參加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2、港澳臺居民在報考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本人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以及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考生須知
1、考生須仔細閱讀“202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3),按照要求報名和參加考試。
2、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半透明的拷貝紙或薄硫酸紙),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考生也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須交監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
(四)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
考生可于2021年8月通過報名網站(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合格證書領取時間一般為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四個月左右,屆時請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領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