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住建部網站發布處罰文件,5人因掛證被處罰,其中3人已完成注銷手續,但仍將面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的處罰。
王某英:在河北省**建設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上海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馬某國:在中國水利水電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注冊在福建省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夏某華:在對安徽和*基建工程造價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發現深圳市東*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同時為其繳納社保。
柯某亮:在中國能*建設集團華東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州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秦衛華:在中國水利水電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注冊在福建省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附原文:
建督撤字〔2021〕40號
王某英:
經調查核實,你在河北省**建設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上海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33號),你于2021年3月3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應當撤銷你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處理決定。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1號
馬某國: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國水利水電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注冊在福建省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27號),你于2021年3月1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應當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鑒于你已完成了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2號
夏某華:
我部在對安徽和*基建工程造價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乙級晉升甲級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查工作中,發現深圳市東*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同時為你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程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屬“掛證”行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15號),你于2021年4月26日簽收,并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決定不予采納該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3號
柯某亮: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國能*建設集團華東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在福州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0〕63號),你于2021年4月10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應當撤銷你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許可,鑒于你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造師注冊的處理決定。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4號
秦某華: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國水利水電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監理工程師注冊在福建省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1〕29號),你于2021年4月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我部決定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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