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企業資質辦理新規將開始施行。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其余事項采取下放審批權限、精簡條件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等優化審批服務的措施。《通知》提出,要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1、7月1日起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三級、丙級資質的首次申請、延續、增項、重新核定,涉及到需要做重新核定的也直接停止;本條只針對這次通知的附件中的資質,企業的升級及一二級的分立正常執行。
2、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直接由企業注冊所在的地級市負責證書的核發。
3、15個試點省市(第一批: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海南;第二批:河北、內蒙古、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貴州、陜西)并本月底(6月.30日)試點結束的,繼續執行試點,時間延長至新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