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四川省住建廳發布《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21年度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雙隨機”檢查(第一批)結果的通告》。
2021第一批注冊建造師核查人數為1200人,僅85人合格,1115人不合格。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9〕23號)精神,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開展2021年度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雙隨機”檢查,經公示和申訴復核,現將2021年度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雙隨機”檢查(第一批)結果予以通告,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對本次檢查中不合格的注冊建造師擔任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其到崗履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通過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對該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到崗情況進行考勤,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對使用本次檢查中不合格的注冊建造師用于工程招投標、資質申報的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其人員社保繳納、人員業績等情況重點審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2021年度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雙隨機”檢查(第一批)結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6月11日
原文鏈接: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1/6/11/159238bc191243d7844807704977cf03.shtml
不合格原因:2020年以來,注冊期間存在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形
對不合格的人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其重點審查,嚴肅處理。
此前,就有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理案例,掛靠社保可能要判刑。
處理
女員工因掛靠社保,被判刑1年罰款1.5萬元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4)珠香法刑初字第2422號
公訴機關: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馮某,女。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以珠香檢公訴刑訴(2014)247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開始,被告人馮某在珠海市唐家新華餐廳工作,該餐廳于當月開始為其購買最低社保。2013年10月,被告人馮某因自己懷有雙胞胎,為得到高額醫療保險,于是讓唐家新華餐廳停止為其續保。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月止,被告人馮某虛構工作關系在珠海市唐家俏麗理發店工作,虛構每月繳費工資為人民幣11800元掛靠唐家俏麗理發店在珠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繼續參保。
被告人馮某于2013年12月剖宮產下雙胞胎,并享受珠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支付的生育津貼共計人民幣62557.16元,后停止參保,并于2014年2月又掛靠在珠海駿興大骨頭餐廳參保。2014年3月6日,被告人馮某主動將人民幣62577.16元退回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于2014年5月6日報案。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馮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馮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是自首,且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馮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掛靠社保
個人面臨的風險
1、涉嫌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
2、支付的錢多,繳納的社保少
掛靠單位不會無緣無故地幫忙繳納社保,好處自然不會少。通過掛靠單位繳納社保,除了自己要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險費用外,還需要向掛靠單位支付一筆不小的掛靠費用,對于繳納人員來說,經濟負擔自然會比較重。雖然掛靠人員交的錢不少,但是因為與單位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相關待遇肯定是無法享受的,出現糾紛就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
3、掛靠單位跑路
萬一掛靠單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試想一下,一個單位愿意給你掛靠繳納社保,這樣的單位也就是一個不正規的公司或者是空殼公司,隨時倒閉或隨時跑路的風險很大。
另外,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真的是掛靠繳納社保,還是要每月查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了。
4、可能會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有這樣一個案例。張某舉報甲公司存在瞞報單位工資總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社保部門調查發現,舉報人張某反映的問題并不存在,卻發現舉報人張某與甲公司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張某卻與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工資也由乙公司發放。最后社保部門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對相關人員違規代繳的社保費予以清退,并將甲公司及相關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掛靠社保
企業面臨的風險
被掛靠的企業會面臨被“非員工”騙取薪資、福利待遇的風險。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曾通報一起騙保案件,明明還是在職員工,卻讓企業趁著搬遷配合偽造相關手續,騙領失業保險金等社保待遇十余萬元,由于騙取金額較大,最終這些員工都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而企業也被處以3倍罰款。
一些勞動者錯誤地認為,社會保險法并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種行為屬于職工和企業自愿。然而,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騙取社保待遇情節嚴重的企業,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偽造單位員工花名冊和工資表等造假行為經不起查驗,這種騙保行為有可能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花了‘全額’的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卻沒能領到養老金,豈不更虧。目前,行業內的中介公司魚龍混雜,掛靠的小企業中,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多兼任會計,事多繁雜,極有可能出現斷繳、漏繳的情況。
隨著社會征信系統的完善,參保人騙保失信,也會限制其個人某些方面的發展,甚至影響一生。因此,通過合法途徑參保更靠譜,關注相關要求,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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