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推動安全發展有關情況。明確《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特別重大事故最高可罰1億元。具體內容如下:
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將于今年9月1日施行。國新辦6月1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現行的安全生產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決定共42條,約占原來條款的1/3。
此次修改增加規定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報告、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公益訴訟等重要制度。
此次修改明確,安全生產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同時,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如果不太明確,法律規定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此次修改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比如,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礦山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轉讓施工的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還比如要求承擔安全評價的一些機構實施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同時,對于新業態、新模式產生的新風險,也強調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
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罰款金額更高?,F在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
據了解,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最高峰為2002年,當年死亡約14萬人,去年死亡2.71萬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的起數高峰期是2001年,當年發生事故起數140起,去年發生16起,下降幅度88.6%。
完善規章制度、明確第一責任人,對于未來加強生產安全起著重要作用。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對于今年備考安工的學員也很重要,說不定考題就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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