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聽說過證件的掛靠,有的是醫師證進行掛靠有的是駕駛證進行掛靠,但是殘疾證是否也可以掛靠呢?如果用殘疾證掛靠這種情況,是否是屬于合法的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325證書掛靠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
一、現在殘疾證掛靠怎么辦理
找殘疾證掛靠的單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不支持這樣做。
殘疾證掛靠是指殘障人士不到企業上班,只需“掛靠”企業,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獲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這些企業為躲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節省開支,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來招收殘障人。
殘疾人將殘疾證出租給企業,在幫助企業逃避繳納殘保金之時,自己即使閑在家中也能掙得一筆酬勞,貌似雙方都撿了便宜,實則有悖于政府設立殘保金的初衷。
二、和第一代的區別
第二代《殘疾人證》與第一代《殘疾人證》相比,二代證在分類分級、評定標準、證件編碼、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顯不同:
1.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核定殘疾種類,由六類變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新標準將聽力語言殘疾分為聽力殘疾與言語殘疾兩大類,嚴重的口吃并且影響到正常的語言表達,將被評為言語殘疾。盲人使用紅色殘疾證,其他都使用綠色殘疾證。
2.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評定標準更細化,第二代殘疾評定標準按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為準,第二代《殘疾人證》中六大類殘疾分級都為一至四級,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分級標準進行分級。一些新發現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殘疾,按照新標準,孤獨癥被列入精神殘疾。殘疾評定必須由兩個鑒定醫生組成,明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并2人簽字;
3.第二代《殘疾人證》采用全國統一編碼,由18位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人等級代碼組成,并采用防偽水印,持證者的相關信息將被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并實現全國聯網。
4.操作方法不同,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所有資料都是以書面文檔的形式存檔管理;而第二代《殘疾人證》程序復雜,管理規范,辦理的表格都要統一錄入電腦,《殘疾人證》一律用計算機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