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技術負責人的業績認定將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這一變動旨在強化企業技術力量的真實水平,確保技術負責人具備與企業資質相匹配的專業能力和實操經驗。根據《標準》規定,技術負責人的業績要求分為兩種典型情形,具體如下:
一、要求達到“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在這一類要求中,《標準》明確指出,技術負責人需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的工程項目業績不少于2項。也就是說,技術負責人需具備承擔較高級別項目的能力,并且這些業績必須符合本類別資質標準中對二級或一級的工程規模、復雜度等要求。
舉例說明: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對技術負責人的要求為:需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即滿足《標準》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二級資質所列4類業績標準中的2類項目業績(每類至少1項)即可。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要求同樣是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二級以上標準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但該類別二級及以上資質的業績標準共分為7類,其中至少需滿足其中2類項目,第1類必須完成1項,其余可選其他類。
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技術負責人需主持完成本類別二級以上標準的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業績標準分為7類,技術負責人需完成其中的2類項目業績,但第1至第5類中至少要完成1項。
特別說明:
1.該類情形不限定申報業績的時間年限;
2.不要求技術負責人原所在企業的資質等級,即只認定個人在項目中擔任技術負責人的實際履歷;
3.關鍵在于是否主持完成符合標準的項目業績。
二、要求完成“本類別或相應專業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與第一種情形相比,第二類要求更為寬松,僅要求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完成過本類別或相應專業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且對項目的資質等級、業績規模等沒有限制。
舉例說明:
1.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要求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這意味著無論是任何電力工程項目,只要屬于該類別,即可作為有效業績申報,無需滿足資質等級或工程規模要求。
2.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要求技術負責人或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即技術負責人只需主持完成過2項與建筑裝修裝飾相關的工程項目即可,不考核業績等級及規模。
特別說明:
1.該類項目可以是同一類別、同一類型工程的重復項目;
2.無需滿足“資質等級較高”或“指標類工程”的要求;
3.更加強調從業經驗的真實性和直接參與程度。
總結與建議:
自2025年7月起,企業在申報資質或技術負責人變更時,應重點核查所申報人員是否具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尤其是對于涉及“二級以上標準”業績的情形,需嚴格匹配《標準》中明確的項目類別、指標和工程規模。企業也應提前對現有技術負責人業績進行整理歸檔,確保后續資質申報順利推進。
對于有志成為企業技術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或工程技術人員,也應主動參與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并保留好相關佐證材料(如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任職文件等),為未來職業發展和資質申報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