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筑行業的證書掛靠問題屢禁不止,尤其是“社保不唯一”現象成為住建部門重點核查的方向。最近,網絡上出現關于湖北省社保不唯一掛證處罰名單的傳言,一些自媒體博主甚至聲稱掌握內部名單,并發布所謂的截圖。然而,經過核實,湖北住建廳官網并未發布相關公告。這種未經證實的消息,很可能是為了博取流量而故意散播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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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掛靠的現狀與影響
目前,住建部已向各省推送了第四批疑似掛證人員名單,但地方住建廳如何查、查多久、查多深仍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社保全國聯網后,核查證書掛靠僅需通過系統比對社保繳納單位、個稅申報單位、公積金繳納單位等多個維度的數據,任何異常情況都能一目了然。因此,像“社保不唯一”“證書注冊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個稅申報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等情況,成為監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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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輪核查涉及的掛證人員動輒數萬人,甚至可能超過十萬人。如果地方住建廳嚴格執行政策,所有掛證人員一律處理,勢必導致大量建筑企業資質無法維持,影響市場運轉。在當前經濟形勢不景氣、失業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如果強硬執行掛證清查,將給中小建筑企業帶來沉重打擊。熟悉行業運作的人都明白,若嚴查到底,建筑市場將面臨巨大沖擊,這也是地方住建部門遲遲未下重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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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證認定的爭議點
對于證書掛靠的認定,業內存在不少分歧。例如:
1)子公司與母公司關系:如果建造師的證書注冊單位是某公司的子公司,而社保繳納單位是母公司,仍然屬于掛證。例如,“證書注冊在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社保繳納單位是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兩者屬于同一集團,但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因此屬于掛證。
2)分公司與總公司關系:如果證書注冊在總公司,而社保繳納單位是其分公司,則不屬于掛證。因為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如“證書注冊在武漢**電網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而社保繳納單位是其十堰分公司”,這種情況被認為是合法的。
3)同系統不同法人:即便是同一集團下的不同公司,如果法人獨立,比如“證書注冊在中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社保繳納單位在中建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仍然屬于掛證。
4)勞務派遣關系:建造師如果是勞務派遣員工,證書注冊單位是用工單位,社保繳納單位是勞務公司,也屬于掛證。
此外,最嚴格監管時期,甚至連安全B證注冊單位與一建注冊單位不一致都被認定為掛證,這種極端標準一度引起不滿,如今監管在這一方面已有所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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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的態度:高舉輕放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住建部門對證書掛靠情況了如指掌,但通常不會大規模嚴查。每次系統核查出的掛靠名單,住建局一般先通知企業整改,而非立即處罰。企業往往只需在規定時間內調整社保繳納單位,即可規避風險。這種“高舉輕放”的做法,使得查掛證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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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有建筑資質不足的企業,甚至向證書中介尋求掛證資源,甚至有住建系統內部的企業也存在類似操作。這種“自己打自己臉”的現象,充分暴露了監管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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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掛證難題的可行方案
要徹底解決證書掛靠問題,必須建立更加嚴格且可執行的動態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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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范圍內建立實時核查系統:由住建部牽頭,各地住建廳積極響應,一旦建筑企業的建造師人數低于資質要求,系統應自動標注異常,企業無法申請資質延期、增項資質或參與投標,并降低信用評分,促使企業自覺整改。
2)對掛靠人員實施更嚴厲處罰:凡被查實的掛證建造師,應注銷注冊證書,三年內不得重新注冊,嚴重者追加罰款,提高違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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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強企業問責:對于頻繁使用掛證的企業,實行累進式處罰,從通報批評、暫停資質申請到吊銷資質,層層加碼,真正讓企業不敢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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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社保、個稅、公積金數據聯動監管:將多個數據源交叉比對,形成實時動態監測,讓企業和建造師無法利用信息差規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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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掛靠問題的核心癥結在于處罰機制的缺失和監管的形式化。如果監管不到位,企業和掛靠人員便會不斷試探政策底線,導致問題反復發生。要想真正解決掛證亂象,住建部必須從源頭上堵住漏洞,建立完善的核查機制,并配套嚴厲的處罰措施,只有這樣,建筑行業才能真正實現合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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