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建造師制度是建筑行業的重要職業資格制度,我國的建造師制度自設立以來,一直被認為借鑒了英國的相關制度。然而,同樣是建造師制度,英國卻鮮見“掛靠”現象,而我國的建造師掛靠問題卻一直存在且備受爭議。那么,中英兩國的建造師制度究竟有哪些不同?為何在我國,掛靠現象會成為一種行業“潛規則”?本文將從兩國建造師制度的申請、注冊及監管機制等方面探討問題根源,并提出改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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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建造師制度的起源與差異
英國的注冊建造師制度起源甚早,早在1834年,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協會(CIOB)就已經成立,建造師注冊管理采用協會管理模式,屬于申請制。而我國建造師制度相對年輕,歸屬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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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建造師申請注重實際能力和經驗的考察,更類似于我國的職稱評審,而我國的建造師獲取方式主要是通過全國統一考試。這一制度上的差異決定了兩國建造師的專業認定路徑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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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模式:重實際能力
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協會管理下的建造師申請過程強調實操能力,申請人需要在實際項目中積累足夠經驗,并通過評審確認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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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模式:重考試合格
我國建造師的執業資格獲取主要依賴筆試,通過考試即可獲得資格。這種“門檻低但標準單一”的方式為掛靠現象提供了溫床,因為部分考生通過考試后,并未真正從事建造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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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與監管的區別:掛靠現象的關鍵點
英國建造師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其注冊與監管的嚴格性。英國建造師的注冊過程不僅限于申請成功,還需通過多層次的審查。即使獲得注冊資格,建造師也必須接受持續的職業發展考核和監管,一旦出現違規行為,其執業資格將被暫停甚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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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我國的建造師注冊相對簡單。通過考試后,申請人只需在住建部網站提交申請即可獲得注冊,程序較為便捷。這種寬松的注冊機制在實際執行中缺乏對執業行為的有效約束,為“掛靠”行為的產生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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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建造師的管理機制也更具獨立性。建造師的申請、注冊、監管分別由不同的機構負責,三套班子相互獨立卻相互監督。這種多層次、獨立化的管理模式大幅減少了掛靠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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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掛靠現象的成因與改進方向
英國建造師制度為何沒有掛靠現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設計的嚴格性和獨立性。相較之下,我國建造師制度的掛靠現象則主要源于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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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方式單一且門檻較低
我國建造師的資格獲取主要通過考試,實際操作能力無法通過筆試充分體現。這使得部分人僅為掛靠目的參加考試,最終導致“有證無崗”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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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與監管分離不足
我國的建造師注冊流程相對簡單,缺乏獨立的多方審查機制,導致“證書”與“執業行為”之間脫節,為掛靠提供了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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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需求與利益驅動
由于某些企業缺乏持證人員,而建造師證書又是招標、承接項目的必備條件,市場對證書的需求促使掛靠行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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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國建造師制度需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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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申請與注冊標準
借鑒英國經驗,我國可以在建造師制度中引入實踐能力評估環節,通過項目經驗和綜合能力的審核提升執業資格的獲取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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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注冊與監管的獨立性
將建造師的注冊與執業監管交由不同的機構負責,形成相互監督、獨立管理的制度體系,杜絕掛靠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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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掛靠行為的處罰力度
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對掛靠企業和個人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得掛靠不再成為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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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制度改進推動職業誠信建設
建造師制度是建筑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一環。我國若要解決掛靠問題,必須從制度設計和管理機制上汲取國外經驗,強化申請、注冊、監管的獨立性與嚴格性。未來,隨著監管的加強和制度的完善,我國建造師行業的掛靠現象有望得到根本性遏制,建造師制度也將朝著更專業、更誠信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