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西藏自治區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及其結果應用的通知。
(1)開展常態化企業資質動態核查,通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對企業注冊人員等指標開展動態核查。經核查企業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公共服務平臺”標注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
(2)會同社會保險管理等單位,結合社保繳納相關數據,對注冊人員的參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等情況,在“公共服務平臺”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并向社會公示。
(3)在“公共服務平臺”標注資質異常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責令限期改正
(4)使用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申請企業資質的,資質審批部門應重點核查。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及其結果應用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各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和自治區黨委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持續優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營商環境,有序推動全區招投標制度重大改革,扎實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
(一)開展常態化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后,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我廳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在我區從事建筑活動的建設工程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實施動態監管,通過“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對企業注冊人員等指標開展動態核查。經核查企業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公共服務平臺”標注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由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更新標注狀態,取消標注。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列為資質動態核查重點對象進行重新核定。
(二)在我區從事建筑活動的區外建設工程企業應在“公共服務平臺”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同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資質和人員信息,對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建筑業企業不得在我區承攬工程。
(三)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要求,我廳將會同社會保險管理等單位,結合社保繳納相關數據,對注冊人員的參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等情況,在“公共服務平臺”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并向社會公示。因社保繳納與執業注冊信息不一致注冊人員被標注為異常狀態的,應當立即整改。整改完成的由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更新注冊人員標注狀態,取消標注。信息標注有誤的由企業提供注冊人員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憑證、在單位工作的輔助證明材料和相關情況說明,向市(地)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信息異常核查申請,市(地)住房城鄉建設局核查無誤后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申請取消異常標注。
二、動態核查結果運用
(一)在“公共服務平臺”標注資質異常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達到相應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回其資質許可;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不得在我區承攬新的工程。
(二)建設工程企業標注資質異常的,應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由企業注冊地市(地)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相應資質標準規定依法依規處理,對由我廳許可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應將處理建議告知我廳,建筑業企業不得在我區承攬新的工程。已在我區進行企業基本信息報送的區外建設工程企業,經核查該企業從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同步至“公共服務平臺”的資質和注冊人員信息,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應當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建筑業企業不得在我區承攬新的工程。
(三)使用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人員參與工程投標的,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規定,有關單位應當要求其本人到場;申請企業資質的,資質審批部門應重點核查;對于正在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負責人的,應由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同時列入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個人信用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企業扣除建筑市場主體信用分數,對存在“掛證”行為的公職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建設單位在選擇建筑業企業作為施工單位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主動查詢“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信息,選用資質達標的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單位,應關注承接該工程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達標情況,發現企業相應資質不達標的,提醒企業整改。
(二)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結果運用工作,對屬地建設工程企業、注冊人員動態核查不合格標注異常狀態的,依法依規處理。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進行全面督導,對發現履職盡責不到位、工作責任不落實的進行通報,并移交相關部門追責。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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