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文件浙考發〔2024〕5 號 :關于做好 2024 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以及省應急管理廳等 4 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91 號)和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浙人社辦函〔2024〕16號)要求,現將我省2024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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