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水利部在官網對150人進行了公示,原因是這些人持有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或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資格,并在注冊后,還在其他單位擁有其他證書注冊。簡而言之,這些人涉嫌掛證行為,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仔細分析這150人的證書和注冊情況,除了擁有造價師或監理工程師資格外,還發現其中大部分人持有質量檢測員或建造師證書,甚至有一人注冊結構師掛在其他單位。更令人驚訝的是,大多數人將幾個證書注冊在不同省份的單位,形成了一個復雜的掛證網絡。
水利部對這些人員的處理結果令人意外,公示期限為3個月(自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然而,公示名單對人員姓名信息采取去標識化措施,只能看到姓,名用*代替,這引起了一些質疑,是否能夠真正起到震懾作用仍有待觀察。對于這一掛證處理結果,一些人認為處罰力度并不夠嚴格。公示3個月,要求3個月內整改完畢,似乎對于涉及掛證的行為來說并不是太大的懲罰。同時,公示名單的去標識化措施也降低了曝光度,對于掛證者的社會影響較小。
對于處罰力度是否過于寬松,社會輿論存在分歧。一方面,有人認為,如果犯錯引起的后果很輕,可能會導致更多人鋌而走險。明明知道不能掛證,社保已經聯網,要求全國社保唯一,所有證書只能注冊在一家單位,為何還要掛出一個質量檢測員的證書呢?一些人認為,掛證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可能與處罰力度不夠有關。此外,對于掛證現象,各部門的處理結果也存在差異。以住建廳為例,如果發現涉嫌掛證,會立即公示,在公示時間段內可以申訴。超過期限沒有申訴或沒有正當理由的,將按照掛證行為進行處罰,包括吊銷證書并納入信用評價。與此不同的是,水利部在發現掛證者后,給予了3個月的寬限期,這一舉措也引起了一些質疑和討論。
對于水利部針對掛證人員的處理結果,社會輿論褒貶不一。有人認為,處理過于寬松,對掛證行為的遏制效果不明顯;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可能是考慮到了處罰過重會導致證書價格上漲,增加了企業負擔。
按上面分析可以得到掛證問題是一個復雜而嚴峻的社會現象,需要綜合各方面的因素來進行有效的治理。水利部此次的處理結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思考,對于掛證問題的解決還需進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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