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來各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中,不難看出已慢慢弱化監理,而監理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僅有的權利也已慢慢地在流失。監理何去何從已成為懸在從業者頭上的一把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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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云南省住建廳印發《云南省優化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實施辦法(試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
第十二條 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并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級公共財政投資進行建設,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新建、改建、擴建廠房或倉庫。包括:跨度小于24米、吊車噸位小于10噸的單層廠房或倉庫;跨度小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以下的多層廠房或倉庫。無獨有偶,2023年7月,重慶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綜合風險分級管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提出:
經判定工程項目綜合風險等級為低風險的項目,不再強制要求委托監理,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2018年,住建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將《辦法》中唯一涉及“監理”的內容--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刪去。隨后,多個省份、地市針對部分項目建設,明確可以不實行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