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 閩建筑〔2023〕2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從源頭減少工程款糾紛,縮短竣工結算時間,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決定在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2024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工程項目,原則上應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辦法(試行)》(閩建〔2020〕5號),實行施工過程結算,并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的程序和時限。鼓勵已簽訂合同的工程項目簽訂補充協議,實施施工過程結算。
二、強化工程結算考核。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結算的監督指導,積極幫助解決過程結算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將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事項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范圍,對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拒不開展施工過程結算,或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的,在對其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13日
2020年,福建曾發文推進施工過程結算,2023年明確了進度款支付比例。
2020年8月4日,福建省住建廳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辦法(試行)》,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施工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實行施工過程結算。
第七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按照下列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施工過程結算。
第九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一)承包人完成約定的節點工程且發包人預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時限(建議不超過28日)內向發包人報送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承包人超過約定時限不報送的,視為放棄。對質量不合格的,應當在整改并驗收合格后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二)發包人收到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后,在合同約定時限(建議不超過28日)內與承包人核對完畢;超過約定時限不核實的,視為同意承包人報送金額。發包人不得以委托監理人參與核實為由延長約定的審核時限。施工過程結算價款與應付金額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確認后,發包人應在約定時限內(建議不超過5日)足額支付,未按約定支付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施工過程結算不影響工程進度款支付,進度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支付。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帶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發包人加強與項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門溝通,做好施工過程結算工作,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查看全文: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2020〕5號)
2023年11月9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源頭治理機制的通知》,重點如下:
工程進度款
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80%,支持有條件地區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建立項目工程款支付監控預警機制。
施工過程結算
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全面實施施工過程結算,政府投資項目穩步推進;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工程款支付擔保
嚴格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督促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并依法予以處罰。
勞務實名制
推行項目考勤閘機直連平臺模式,確保人員考勤數據真實性。嚴厲打擊實名制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行為予以全省曝光,督促限期整改,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新項目接入。
查看全文:《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源頭治理機制的通知》(閩建筑〔202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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