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辦理建筑資質的過程中,人員問題一直是一個難題,尤其是對于新成立的企業,缺乏足夠人員更是一個常見問題。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采取共用人員的方式,以節省一部分成本。以下是一些情況下辦資質人員可共用的例子:
情況一:企業申請一項建筑資質
在資質申報人員滿足相應標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共用人員的方式。例如,擁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的兩本或以上證書的人員,只能作為一個職稱人員進行申報。如果只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證書,可分別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進行考核。
情況二:企業申請多項建筑資質
如果企業能夠滿足不同資質標準,可以同時申請多項資質,而且每類資質人員在數量上不做累加。主要人員擁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的兩本或以上證書,可分別作為相應崗位證書進行考核。這意味著在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擁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作為兩項職稱人員進行考核。
各地區對于資質申報人員的考核標準可能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在共用人員之前,最好咨詢當地建設主管部門以確保了解清楚。如果覺得這一切太繁瑣,也可以選擇將事務交給專業的資質代理服務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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