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二級建造師注冊上報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操作步驟:
上報到縣或區建設主管部門:如果僅上報到上一級的縣或區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由新企業負責人通過電話或建設部門網上系統聯系相關部門進行撤銷。可以向主管部門提出撤銷申請。
上報到建設廳:如果新企業的建設主管部門已經將注冊信息上報到建設廳,那么需要進行以下操作:
a. 準備材料:帶上新企業的情況說明書和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b. 前往省建設廳:前往省建設廳的注冊管理部門,向工作人員提出要求撤銷注冊的申請。遞交情況說明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
c. 系統撤銷:工作人員將會在系統中進行相應操作,撤銷注冊信息。
變更注冊條件及所需資料
如果需要變更注冊信息,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和提供以下材料:
解除勞動關系: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獲得相應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有效期證明文件。
變更注冊申請表:填寫變更注冊申請表,包括相關個人信息和變更事項。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提供原有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期證明文件:提供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期證明文件。
工作調動證明: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證明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或者提供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注:具體所需資料可能會因地區而異,應以當地相關部門要求為準。
受理程序
對于申請變更注冊的情況,一般的受理程序如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5日內完成審查。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后,應當在收到之日起的10日內完成審批,并作出書面決定。
相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送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請注意,以上流程僅為一般情況,具體操作步驟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根據當地相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引進行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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