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啟用新平臺!12月31日前:完成法人、從業人員身份和實人認證;所有導入的企業業績完成核實,否則將不作為有效業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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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用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范建筑市場數字化監管,提高業務數據質量,保證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推動我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建辦市〔2018〕81號),我廳對現有“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舊平臺”)進行了升級改造,開發完成新版平臺“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新平臺”)。現就啟用“新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時間
“新平臺”將于2022年11月5日00:00時啟用,試運行60天;“舊平臺”同步停止受理業務,并于2022年11月25日00:00時起關閉。
二、平臺登錄
“新平臺”正式啟用后,用戶可通過瀏覽網址http://221.13.83.27:8010/登錄平臺。建設單位、建設工程企業用戶登錄跳轉至西藏政務系統法人身份認證后登錄,法定代表人需進行身份和實人認證并授權后方可辦理線上業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和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通過身份和實人認證登陸后方可開展業務。具體操作見“新平臺”首頁“操作指南”。
三、數據銜接
(一)企業和人員方面。“舊平臺”原有數據已全部遷移至“新平臺”。建設工程企業(含區外入藏建設工程企業)不再重新填報基本信息,只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法人、從業人員身份和實人認證(人臉識別),逾期未完成將影響正常業務辦理。區外入藏建設工程企業首次在我區報送企業基本信息的,“新平臺”將自動核實,不再人工查驗,在藏委托人應為本企業人員,入藏時需依法為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和行政審批主管部門人員于11月7日前完成實人認證,因工作崗位調整的,及時聯系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開通和注銷賬戶。
(二)工程業績方面。請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權限和“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對所有導入“新平臺”的企業工程業績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實,發現虛假業績的依法依規處理,未完成核實工作的將不作為有效業績使用。自我區建筑工人實名制平臺上線以來的建筑業企業工程業績,通過平臺數據共享產生,不再由企業填報,對關鍵崗位人員未到崗履職的依據相關規定不作為有效業績。
(三)誠信信息方面。“新平臺”繼續延用“舊平臺”建設工程企業誠信信息,并實現動態管理和應用。請各建設工程企業及時錄入本企業良好信息,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錄入企業不良信息并按要求審核企業良好信息申請。
(四)區外檢測機構基本信息報送方面。區外入藏質量檢測機構基本信息報送系統核實通過后,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檢測場所、設備等內容進行核查確認,并通過“新平臺”上傳相關核查圖片資料核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組織實施。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提高認識,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題研究部署相關事宜,在“舊平臺”關閉前辦結所有業務事項,加快適應“新平臺”各項使用功能,依法依規嚴格核實審批,確保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我廳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工作落實好的地(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市)予以通報批評。
(二)確保信息準確。建設工程企業要對進入平臺信息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通過數據比對發現異常的建設工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需到發證機關指定辦事窗口說明情況和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對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門。
(三)及時反饋問題。各單位在“新平臺”使用過程中,如遇任何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反饋,聯系人:周恒安、何萍、劉佳昕,聯系電話:15089053105、13908908908、15889037316。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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