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執行難,需要對執行人員進行有效的約束,只有約束執行人員的行為才能有效的解決執行難,也才能打消當事人的疑慮,本期《法律實務講座》龔俊峰律師就浙江省高級人員法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做一下梳理,希望能夠讓更多的當事人了解法院的執行工作。
一、執行機構收到執行案件后,應當立即啟動執行程序,并在10日內完成以下事項:
1. 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2. 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
3. 財產網上查控以及被執行人戶籍、婚姻、持有的證照、出入境記錄等信息的調查。
注:以往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后,都不知道下一步是什么程序,這個規定實施后,我們就知道執行人員應該怎么辦了?同時,對于執行人員來說,也更加具體明確了。
二、被執行人應當按照《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的要求立即履行債務或者報告財產。拒不報告財產又不履行的,在《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發出后一個月內采取下列措施:
1.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 限制出入境,或者責令交出出入境證照、宣布證照作廢等;
3. 罰款、拘留。單位為被執行人,可視情同時對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予以罰款、拘留。
注:拒不報告財產且又不履行的需要在一個月內采取相應的措施,例如納入失信黑名單、限制出入境和拘留罰款。時間節點是一個月。
三、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不實,應當在查明之日起10日內,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
注:對于老賴報告財產存在虛假行為,可以采取拘留罰款。
四、被執行人應當遵守《限制消費令》的規定。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執行法院應當自查明之日起10日內予以罰款、拘留。
五、執行法院發出查封、扣押裁定書、責令交付通知書后,被執行人應當按照要求將指定的車輛等動產移交執行法院。拒不移交的,在10日內予以罰款、拘留。
確有正當理由無法移交的,被執行人應當向執行法院書面報告車輛等動產的權屬和占有、使用等情況。
注:已經查封扣押的車輛,拒不移交法院,法院應在10日內對其罰款、拘留。
六、被執行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拒不騰退涉案房屋、土地的,執行人員應當在騰退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虛假報告財產、違反限制消費令,經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應當在一個月內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被執行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具有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虛假訴訟等抗拒執行行為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拘留決定;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應當在一個月內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作出了拘留決定而被執行人又下落不明的,10日內提請公安機關協助控制被執行人。
注:對于作出拘留決定的老賴下落不明時,10日內提請公安不明協助控制。
十、罰款、拘留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同一案件中發生新的妨害執行事由的,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一般不少于人民幣一千元。對單位的罰款金額,一般不少于人民幣五萬元。
在拘留期間被執行人具有積極履行債務等認錯悔改情形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提前解除拘留。
十一、應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不采取的,依法依紀追究承辦人責任。
具有特殊情形暫不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應當報經批準。具體情形另行制定。
注:執行人員不按照本規定執行,應當嚴懲承辦人員。
十二、本意見適用于金錢給付類民事執行案件。
同一被執行人在同一執行法院內具有系列執行案件,可以基于其中一個案件實施本意見的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材料在其他案件中備案。
附:訴訟流程:
第一步:寫起訴狀,到法院立案,案件受理費一般按照簡易程序收費,10000元以下訴訟費用是50元,簡易程序減半收取只需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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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法院會給你送達開庭傳票及起訴狀副本,通知你開庭時間,如果你不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或者通過其他方法無法送達給你,則法院啟動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你送達傳票,公告費260元(哈哈...也會由你承擔公告費的),公告期滿,你可能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起訴了,法院會通知原告缺席開庭。當然你會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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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法院通知原告領取判決書(判決書繼續公告送達,費用300元 哈哈...這300元公告費也會由你承擔的),判決書上會寫清楚你給我錢的時間,即判決你在本判決生效七日內,將款項支付給原告,否則需要支付雙倍遲延履行金(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元)。
第四步:判決生效后如果你不履行判決(不把款項打給我,嘿嘿),不好意思,那我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哈哈!申請執行我不需要再花錢,執行費由你承擔)了。到時法院的執行法官帶著法警找你。呵呵....程序就這么簡單吧!上述訴訟費、公告費、本金及利息和雙倍遲延履行金統統都要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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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后,你所有的銀行卡,企業開戶行都會被凍結,法院可以坐在辦公室查詢你所有的開戶信息。當然這個你可能已經轉移財產了,但你會被進入“黑名單成為失信人”就是老賴。成為老賴四十四個部門會聯合懲戒你(不好意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權利將被進一步壓縮:
禁止你乘坐飛機和高鐵,動車和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禁止開車;禁止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子女報考公務員受限;子女上好學校受限;限制你駕駛機動車;限制辦理信用卡,買房貸款;你的養老金、公積金、工資、拆遷款、房產拍賣款等會被直接扣留,你的車輛駛向高速路將會被扣留;還有你會被限制出境入境,如此等等!
上述只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一部分,如果找到你會被拘留十五日,更嚴重的是追究刑事責任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