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考證的圈子里面應該有一個事情。
一個注冊消防工程師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掛到公司后,公司僅支付了4萬元,已到期的26萬元一直未支付,工程師起訴公司,法院認為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應屬無效,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雖然我沒看法院的判決書是怎么看的,但是基于我們國家的《合同法》里面的一個基本常識就是:用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是無效的。
所以我們可以很輕易地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掛靠的合同由于其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如果企業不肯給你費用你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不要以為你有合同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討費用,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的非法利益的。“掛證”屬于違法行為,為了掛證,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與單位簽的任何形式的兼職聘用協議實質上都是無效合同,一旦產生糾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為了驗證我上面的推斷,我還特意去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面搜索了一下,發現類似的企業和持證人員簽了合同又不給錢的情況,持證人員上法院訴訟的就沒有一家官司打贏的。這些官司的判決書我也就不截圖了,大家有興趣可以自己到網站上去搜一搜。
所以從現實情況來分析,國家對掛證是很反感的,企業欠了你的掛靠費,國家是不會幫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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