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主要是兩個項目包括,一是承包費用,二是其他費的計取規則,現在和325建筑人才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工程總承包其他費的構成??
工程總承包其他費指承包人在項目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發生的協調、管理、服務以及為配合項目實施發生的專項費用,不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施工管理費。包括總承包管理費和總承包專項費,不包括發包人應當委托并支付的第三方的工程監理、設計審查、檢驗檢測等費用。
(1)總承包管理費:包括為項目的實施而專門配備的工程總承包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組織招標、竣工驗收費、保險費、稅金和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等。不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施工管理費。
(2)總承包專項費:指承包人用于項目建設為配合項目實施可能發生的專項費用。包括工程勘察費、工程保險費(不包括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保險費)、研究試驗費(不包括已列入設計或工程費部分的費用)、臨時設施費(不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臨時設施費)、系統集成費、聯合試運轉費、引進技術和引進設備其他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檢驗檢測費(不包括建設單位委托并支付的第三方檢驗檢測費用)、土地租用及補償費等費用。總承包專項費可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增減。其中:系統集成費:承包人用于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實現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進度管控、運行維護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網絡租賃、BIM、系統運行維護等)。土地租用及補償費:承包人在建設期間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權或臨時占用道路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用于土地復墾、植被或道路恢復等的費用。
二、工程總承包其他費的計取規則
總承包管理費:
通過上文分析,工程總承包管理費是建設管理費的一部分,其內容和范圍由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管理費的取費標準根據財政部財建〔2016〕504號文件,應為工程費用之和(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采購費)×建設管理費費率,浙江省采用差額分檔累進制計算,其中工程費用1000萬元以內,費率為2.3%。
各省市在制定總承包管理費計算規則時,應參照各地的《建設工程其他費用定額》建設管理費取費標準,在統一明確總承包管理費的范圍后采取固定費率,采用差額分檔累進制在建設管理費計算基礎上乘以系數0.7比較合理。
總承包專項費:
應該分為兩種計價方式分別計列:
(1)有固定費率參照的,按照各省市現行計價規則和費用定額。如:工程勘察費、工程保險費、研究試驗費、系統集成費、檢驗檢測費等。
(2)沒有費率定額和計價規則的,參照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此類費用,根據實際工程測算。如:臨時設施費、聯合試運轉費、引進技術和引進設備其他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土地租用及補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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