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市住建委發布關于《“民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辦理”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合并辦理》的通知。
原文如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做好2021年度“一件事”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工作的通知》(滬審改辦發〔2021〕3號)有關要求,推進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市民防辦公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民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合并辦理的通知》,就本市“民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辦理”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合并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需配建民防工程的,其建設情況應接受市或區(管委會)民防(安)質監部門的監督。
二、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和上海市民防辦公室通過簡化流程、精簡材料、共享數據等措施,將“民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辦理”事項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合并辦理。
三、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向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合并辦理民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無需再向民防部門單獨申請辦理民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手續。
四、市或區(管委會)民防(安)質監部門根據從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到的建設管理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辦理信息,建立民防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檔案后,開展民防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五、民防部門如發現建設單位申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民防信息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將聯合建設管理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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