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住宅工程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的若干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2、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按規定簽署授權書,明確項目負責人。
3、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成立相應的質量安全管理部門,部門人員不宜少于3人,部門負責人的職稱不宜低于工程師,從事工程管理年限不宜少于8年。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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