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住宅工程建設單位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的若干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2、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按規定簽署授權書,明確項目負責人。
3、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成立相應的質量安全管理部門,部門人員不宜少于3人,部門負責人的職稱不宜低于工程師,從事工程管理年限不宜少于8年。
上一篇: 湖南:投標人注意!“類似工程業績”須提供截圖證明!
下一篇: 一造證書含金量究竟如何? 未來前景怎樣?
線上溝通
微信客服
小程序
公眾號
熱線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