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2、7月1日起,全省范圍將使用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登記經營范圍。規范目錄中的經營范圍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經營范圍”,對這些行業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另一類是“許可經營范圍”,企業進入這些行業開展經營,除領取營業執照外,還必須辦理相關許可證。
3、“證照分離”改革后,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
4、企業登記注冊時,自主在規范目錄中選擇經營范圍;企業選擇的經營范圍屬于“許可經營范圍”的,登記機關將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許可證。
5、實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線共享、查驗和調用,并探索向社會公眾、第三方平臺開放電子證照庫。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6、關聯整合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一企一檔”記于企業名下,梳理違法失信行為特征,建立高風險企業前導指標。
7、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版)
改革措施: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三級)
具體改革舉措:
將施工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三級資質,相應調整二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改革措施: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作業)
具體改革舉措:
取消“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作業)”,改為備案管理。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改革措施: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事務所,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農林工程專業)
具體改革舉措:
1.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丙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2.取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監理事務所資質和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農林工程專業監理資質。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