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合肥市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合建建管〔2021〕24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所列由我局負責審批以及省住建廳委托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重新核定事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的核定事項,2021年6月30日17時以后提交的申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資質申請事項,按照現有標準和辦理程序進行審批。
二、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按照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等相關工作,我局將依據相關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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