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條例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不僅填補了福建省立法空白,也是全國首個專門保護傳統風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鼓勵保護與利用并重。在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對傳統風貌建筑設置保護標志,實行掛牌保護;明確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責任人,規定保護責任人的日常維護和修繕義務,對于保護責任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給予統籌解決;規定政府在舊城改造和鄉村建設前應當提出相關區域內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方案。對建設項目涉及傳統風貌建筑的,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交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含保護內容。
在活化利用方面,條例鼓勵利用傳統風貌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開展服務性經營活動;在不改變外觀、梁架結構并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進行外部修繕、內部裝飾、添加設施等活動;明確政府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傳統風貌建筑修繕保護和認領租賃。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06.02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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