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廣州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筑材料進場信息采集的通知。
實行時間:
自2021年5月17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進場的主要建筑材料,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采購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應按要求進行進場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建筑材料類別:
建筑鋼材、預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溫隔熱材料、預拌砂漿、裝配式建筑部品、墻體材料(磚、墻板、砌塊)、給排水管材、管件及配套產品、通風與空調設備、建筑電氣主要材料和配電設備、防火消防設備、人防設備、裝飾裝修材料(吊頂工程材料、輕質隔墻工程材料、飾面板工程材料、幕墻工程材料、裱糊和軟包工程材料、細部工程材料、地面工程材料)(詳見附件1)。
信息采集內容及方式:
主要采集建筑材料的進場使用及檢測信息,包括供應企業(經銷企業和生產企業)名稱、供應企業注冊地、材料名稱、采購數量、規格型號、見證取樣人員、產品復檢等相關信息(詳見附件2、3)。
工程建筑材料進場及使用信息,由施工單位通過建材管理服務平臺登記,操作手冊詳見附件4。
預拌混凝土生產原材料的進場使用信息,由混凝土生產企業通過廣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全程實時監督系統登記,數據共享至建材管理服務平臺統一管理,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建筑材料進場后,施工單位要在建材管理服務平臺填報產品品牌、生產廠家、進場數量等信息,并上傳產品合格證及自檢報告等資料,監理單位要對建筑材料進場質量、質量證明文件、填報的進場信息等進行審核。
現行規范要求實施見證檢驗的建筑材料使用前,施工單位要在監理單位見證下,按要求對建筑材料進行取樣送檢,并在建材管理服務平臺填報送檢委托編號、見證人員、使用部位等信息,監理單位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
施工過程中,建筑材料采購信息或合同內容發生變更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過建材管理服務平臺變更填報信息、注明變更原因,并經監理單位審核確認。
建設單位在工程進度款支付時,可參照建材管理服務平臺中登記的工程建筑材料使用量進行核算。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在建材管理服務平臺申請建材進場信息填報完結確認,經監理單位確認通過后,填報的采購信息將不可更改。建設單位應核對建筑材料進場信息填報是否已完結確認,未按要求填報或完結確認的,不宜組織竣工驗收。
處罰措施:
各區建設主管等部門對發現未按要求實施信息采集的,及時責令整改,并增加檢查頻次和檢查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等企業及個人,按要求進行省動態記分、信用記錄、約談企業負責人等處理,對多次行政處理后仍未按要求實施信息采集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廣州市住建局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數據、未按實際完成信息采集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信用記錄、曝光、行政處罰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