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靜遠
“好幾個項目拿不到手,都是一些跟采購人串通好的乙級資質甚至無資質人員通過資質掛靠搶了我們的飯碗。”一位有著十多年從業經驗的招標代理公司“老招標”日前向記者抱怨道。這位從業人員向記者反映,在采購代理市場中,小公司通過租用、借用資質等方式“掛靠”大公司的混亂狀況已有蔚然成風的趨勢。
資質掛靠何以成風
資質掛靠何以成風?某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老總胡先生對記者說:“哪個行業的資質掛靠最嚴重?當然是工程建設行業啦!資質掛靠這個詞就是從建筑行業來的。”
胡先生向記者分析了工程建設承包公司與招投標代理公司做業務的共同點:其一,這兩類公司的人員流動性都非常大,其二,一些初級項目的技術含量要求并不高,且兩類公司的職能都主要體現在管理層面而非技術層面。“于是一些采購人就有了給誰做都差不多的想法。而人員流動性大,即便你交給一家甲級公司,也有可能是一些來自乙級公司的從業人員在兼職做。”胡先生說,同樣的現象不止出現在這兩類行業中,很多服務類采購也存在類似情況。例如采購物流、保潔等方面的服務,簽訂合同后前來工作的很可能不是當時中標的這家公司,原因是在投標過程中,一直是別家公司拿著這家公司的資質以這家公司的名義參與項目競爭。
對說胡先生說的現象,陜西某招標代理公司付先生表示贊同:“其實代理機構尋求資質掛靠的可能性要更大。因為工程做砸了工程公司要承擔責任,但代理公司只是搭建采購平臺,并不決定采購結果,因此即使項目做砸了也很難對其服務有所詬病。”
付先生還告訴記者,其實在代理市場,人員資質掛靠市場早就形成了。當某一家公司需要甲級資質但相關人員不能滿足資質申請要求時,往往會向相關人員“租”資質。這些人員只需將其資質證書放在該代理公司而不用真槍實彈地做項目即可獲得酬勞。“人員資質掛靠現在在市場上都是明碼標價的。這些公司的人員構成如此不穩定,所以根本盯不住也說不清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在做項目。”
而文章開頭那位向記者反映該情況的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則認為,資質掛靠成風跟采購人的默許和監管部門的消極監管分不開:“采購人可能就是用習慣了某家代理機構,認為這家機構能滿足他的需求,就默認他去‘找’資質。市面上也的確有一些謄不出手腳接受該項目的甲級公司,這時兩家公司就一拍即合。而監管部門也明白這種情況下代理環節不會出問題,因為采購人肯定不會有意見,所以也對這種擾亂市場的行為不聞不問。”
?“民”不舉 “官”不究 法律責任難追究
誠如這位從業人員所言,采購人不舉,監管部門不查,問題就很難浮出水面。事實上,對于這種現狀,監管部門也有一本難念的“經”:究竟該怎么查?
?“現在的代理機構都很聰明,我們壓根就沒有給他們掛靠的機會。他們的行為準確地說應該叫‘轉包’。” 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處長栗慶林告訴記者,從表面看,項目是甲級公司代理的,場地可能是這家公司租了別家的,人員可能是兼職或非正式人員。這種情況下,除非通過查賬找出兩家公司資金往來的蛛絲馬跡才能斷定這家甲級公司把項目分包轉給某家資質不符合項目需求的乙級公司,否則很難認定其轉包行為。
但栗慶林同時也表示,這種查賬行為只能在兩種情況下發生:一是收到舉報;二是聯合紀檢部門、審計部門對全行業進行隨機大檢查。“我們畢竟不可能盯到每家公司的每個項目。但是采購人有自主選擇代理機構的權利,采購人不會舉報,別家代理機構不像供應商那樣可以對沒中標發出投訴質疑,因此這種轉包的風險很低。”栗慶林說。
對于栗慶林先收到舉報再進行查賬的說法,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明德表示了贊同:“法律的原則是假定無罪。因為不能無緣無故地專門查某一家代理機構。”對于栗慶林眼里的“天衣無縫”,馬明德則認為,這種轉包行為就應當理解為變相觸犯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8條規定的“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涂改”《資質證書》的規定,應當依據該辦法第43條規定,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然而,法律雖規定了懲處措施,但在馬明德看來,沒有舉報又難以取證的情況下,這條規定很難真正實現其初衷。
多管不如會管
可是,《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都要求對代理機構實行資質管理,但是萬一這資質“掛靠”真的蔚然成風,那么甲級乙級代理機構這樣的資質劃分意義又何在呢?
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宋熙文告訴記者,為防止當地乙級公司掛靠外地甲級項目,河南省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異地代理機構備案制度。
南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何紅鋒認為,資質問題就應當通過資質管理來解決。“既然項目是以某甲級公司的名義承擔的,那么這家公司就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在何紅鋒看來,把原本應甲級資質代理的項目交給乙級公司來代理,其實風險并不小,因為乙級公司未必有承擔甲級項目的能力。“而且甲級公司的壓力更大,因為資質轉借、出租都是要吊銷資質的。一個做了幾十年、擁有成百上千人大企業如果被吊銷了資質,后果非常嚴重。因此如果卡住資質租借方這個關口,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解這種病癥。”
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羌建新認為,市場管理的關鍵不在于多管,而在于會管。“如果監管方只是將監管對象簡單粗暴地分為三六九等并賦予不同的權利,那么業內就會產生類似于封建地主包租婆的角色,他們坐著不用干活,只用出租資源就能吃飽過好。”羌建新提出,出現這種可能導致資質劃分失靈的局面,很可能是資質劃分條件出了問題。“資質差別是人為劃分的,那么這種劃分是否符合市場需求?如果乙級代理機構可以輕松代理甲級項目,那么我們的標準線就該調整了。”
對于采購代理市場的未來發展趨勢,羌建新和何紅鋒不約而同地認為,甲乙兩級資質劃分可能會逐步取消,采購人將依據其具體需求選擇代理機構。羌建新認為,政府采購與政府投資項目的代理準入門檻不能取消,以此最低限度地通過行政限制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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