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和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區別:
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為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內會寫明等級,分為以下五個等級: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消防設施操作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消防設施操作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消防工程師和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區別在于就業范圍、方向也有所不同的,消防工程師是指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技術咨詢、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消防設施操作員除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外,還有維保、操作、檢測等崗位可以選擇,還可以加入到工程檢測公司、檢測施工維保公司等單位工作。
消防工程師和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區別在于證書也不同,消防工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3號《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須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才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注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初、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永久有效,不需要繼續教育及年審,且國家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全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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