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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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服務指南 北京西城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北京西城區從事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設立依據: 1.《旅游法》第28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2.《旅行社條例》第7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8條“新設立旅行社,省級旅游行政主管可以委托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并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申請條件: 1.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 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4. 按照相應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規定數量的質量保證金 辦理材料: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8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程、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股東材料;企業章程;經營場所的證明;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核準資質: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辦理地點:北京市旅游局監督管理科 北京市旅游局辦理各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申請注冊,為您辦理區域: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通州區,順義區,豐臺區,大興區,房山區,懷柔區,昌平區,密云區,平谷區,延慶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 北京正德祥企業策劃事務所解決各區旅行社許可證審批,注冊,如您有需要,歡迎您致電我們合作, 為您做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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