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區審批食品經營許可證
4年前
有效期: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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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信息
詳細說明
北京平谷區審批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銷售食品業務條件; 項目名稱:《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變更,延續,補證,注銷,換證 許可對象:擬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 法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 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含外設倉庫)。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確不能滿足要求的,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且不得貯存、銷售散裝食品。 (二) 食品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項目、品種、規模,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 (三) 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潔和保養。食品經營者能夠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四)食品經營者同時通過實體門店和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供許可部門審查。 (五)無實體門店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具有符合本章通用要求的人員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還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供許可部門審查。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六)無現場銷售、無貯存場所僅從事食品商貿業務的食品經營者(包括網絡食品經營)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固定的經營管理辦公場所位置圖、產品陳列(擺放)設施示意圖原件,與生產者或者供應商關于儲存、運輸協議的復印件。 (七)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八)食品經營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免于考核。 平谷區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資料: 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目錄及說明 (一)《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關材料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或實景照片(不小于4寸,畫面清晰可見)、**作流程等文件; (四)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規章制度清單。 (五)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有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平谷區食品經營許可證以預包裝,散裝,冷藏冷凍,餐飲服務,特殊食品為主,北京正德祥企業策劃事務所服務各區食品許可證審批,為您提供審批專用地址,免核查辦理,如您有需要,歡迎您隨時致電我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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